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功能說明:
一、光纖消防應急廣播簡介: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系統,是一套綜合性的設備,涵蓋了控制和指示裝置、聲頻功率放大器、傳聲器、揚聲器、廣播分配裝置以及電源裝置等多個組件。在火災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這套系統能夠通過精準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揚聲器,實現應急廣播功能。其核心作用在于及時向現場人員通報火災情況,并有效指揮和引導他們安全疏散。
光纖互聯組網后,主控中心可對其它分控中心實時管理,可分區廣播,可通播,實時線路、光路檢測,極大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安保等值班人員,只需要在總控中心有值班人員即可。系統采用單模單芯光纖連接,傳輸距離大于25KM,播音質量不受干擾,音質清晰。
二、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主要功能:
2.1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在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具備精準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揚聲器的功能,還能實時向現場人員通報火災情況,協助他們做出正確的應對措施。同時,該設備還能有效指揮和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
2.2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各項功能標注和顯示信息,如指示燈、操作按鍵、調節旋鈕等,均應采用中文,以便使用者能夠輕松理解和操作。
2.3設備應配備不同狀態下的指示燈,包括工作狀態、應急廣播狀態和故障狀態,確保在各種情況下都能清晰顯示當前狀態。
2.4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具備同時向一個或多個區域發送信息的能力,以滿足不同區域的緊急廣播需求。
2.5設備應具備廣播功能,以便相關人員能夠實時監控廣播內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2.6在某些場合,如賓館、酒店等,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可能還需具備非應急廣播功能。當有應急廣播啟動信號時,設備應能自動停止非應急廣播,迅速切換到應急廣播狀態。
2.7在進行應急廣播時,設備應通過顯示器或指示燈等方式明確顯示當前處于應急廣播狀態的廣播分區,以便相關人員迅速了解情況。
2.8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提供手動和自動兩種控制方式,且手動操作具有優先權,可以隨時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并選擇廣播分區。
2.9設備進入應急廣播狀態后,應在3秒內發出廣播信息,且聲頻功率放大器的輸出功率應保持穩定,不得被改變。
2.10任何揚聲器的故障都不應影響其他揚聲器的正常工作,確保所有區域的應急廣播功能不受影響。
2.11設備應根據建筑物的實際情況,在投入使用前設置適宜的應急廣播信息,并儲存在穩定的存儲器中,以確保信息源的穩定可靠。
2.12使用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設備應自動錄音并保存至少30分鐘。同時,應自動中斷其他信息廣播、故障聲信號和廣播功能。停止使用傳聲器后,設備應迅速恢復到之前的廣播狀態。
2.13聲頻功率放大器應滿足特定的技術要求,包括失真限制、信噪比等,以確保廣播信息的清晰度。
2.14設備應具備故障報警功能,以便及時發現并處理故障問題。
2.15設備還應具備自檢功能,定期檢查設備的各項功能是否正常工作。
2.16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主電源應采用220V、50Hz交流電源,并設有備用電源或備用電源接口。設備應能實現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并顯示相應的工作狀態。轉換過程中不應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2.17在民用建筑中,揚聲器應被妥善安置在走道、大廳等公共區域。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至少為3W,其布局應確保任何位置到最近揚聲器的直線距離都不超過25m,同時走道末端的揚聲器距離不應超過12.5m。
2.18針對環境噪聲較大的場所,如工業建筑內的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設置,我們提出了特殊的聲壓級要求。在背景噪聲超過60dB的環境中,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的最遠點聲壓級應至少比背景噪聲高出15dB。
2.19客房內若設有消防應急廣播專用揚聲器,其位置通常選擇在床頭柜后方的墻上,以確保與客人的近距離。這種設計下,揚聲器的容量無需過大,根據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規定,其最小功率不宜小于1w。此外,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與床頭控制柜內的客房音響廣播合用的揚聲器。
2.20壁掛式揚聲器的底部距離地面的高度應至少為2.2m,以確保其播放效果和安全性。
三、GB9313廣播控制器(主機)功能介紹:
GB9313廣播控制器是一套新型的消防專用廣播設備,當有緊急狀況發生時,GB9313消防廣播控制器可以受控進入應急廣播狀態,實現循環播放已固化好的錄音或使用傳聲器進行人工引導疏散。本系統由MP3播放部分、前級放大部分和核心控制部分等組成,外圍設備需配合功率放大器、廣播分配盤以及消防廣播揚聲器實現消防應急廣播功能。
MP3播放部分:MP3播放部分可以自動識別U盤內MP3音頻文件;平時可以使用它進行背景廣播或普及消防宣傳知識,增強群眾消防防范意識。
前級處理部分:前級處理部分可以對來自于“應急”“MP3”“線路”通道的音源進行切換以選擇輸出音頻;它可以對話筒輸入進行處理以保證話筒優先級最高;它可以對應急廣播時音頻進行錄音管理保留現場證據。
核心控制部分:核心控制部分用于協調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