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效蒸發器 效數如何限制
在多效蒸發器操作中,除一效的加熱蒸汽為生蒸汽外,其它各效的加熱蒸汽均為前一效的二次蒸汽.所以提高了生蒸汽的利用率。若蒸發的總水量相同,采用多效蒸發所消耗的生蒸汽量遠小于單效的。理論上可認為,雙效的D/W≈1/2、三效的D/W≈1/3,推理到n效,則為D/W≈1/n。實際上,由于存在各種溫度差損失和熱損失,多效蒸發根本達不到上述的經濟數值。
另一限制蒸發器效數的因素,是隨著效數的增加,溫度差損失增大,當總的有效溫度差一定時,分配到每一效中的有效溫度差堿小,設備的生產強度下降。當效數增加到一定程度時,由于分加配到每一效中的溫度差過小,致使蒸發過程無法進行。所以,多效蒸發的效數受到技術上的限制。工業上使用的多效蒸發器過程,對于沸點升高較大的電解質溶液,如NHNO3,NaOH 等水溶液,多用2~3效;對于沸點升高較小的非電解質溶液,如有機溶液等, 可用4~6效;對海水淡化等極稀溶液的蒸發,才用6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