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24日 11:23深圳市華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點擊量:390
本技術指南規定了東莞市涉VOCs排污企業全過程智能監管系統的組成、實施等要求。
本技術指南適用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監控系統建設實施。
本工作指引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工作指引。
■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HJ 524-2009)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令第28 號)
■《污染源監控現場端建設規范(暫行)》(環發〔2008〕25 號)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環發〔2009〕88 號)
■GB/T13850 交流電量轉換為模擬量或數字信號的電測量變送器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
(DB44/T1947-2016
■GB/T17626 電磁兼容 實驗和測量技術
■GB1208 電流互感器
■GB/T13850 交流電量轉換為模擬量或數字信號的電測量變送器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工作指引。
用電監管,是根據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電氣參數(如:功率、電量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處理設施運行監測數據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根據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重點監管區域布設的視頻監控設備,根據指令觸發事件抓拍錄像存檔。
指從廢氣收集到末端治理過程中,產生廢氣污染的設施、工序、工作內容等。
指有組織收集后的廢氣經過治理措施后排放階段涉及的設施、管道、煙囪。或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排放設施、工序等。
治理設施監控,即工作狀況的監督以可視化界面體現。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監控,從環保設備監控發展到企業整個生產狀態監控,采集污染設備排放數據與污染治理設備數據,控制企業設備合理利用,是鞏固現有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成果重要手段。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動監測設備、裝置等,統稱為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設施。
釆集各種類型監測儀器儀表的數據、完成數據存儲及與上位機數據傳輸通訊功能的單片機、 工控機、嵌入式計算機、可編程自動化控制器(PAC)或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LC)等,簡稱數采儀。
通信雙方對數據傳送控制的一種約定。約定中包括對數據格式,同步方式,傳送速度,傳送 步驟,檢糾錯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義等問題做出統一規定,通信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鏈路控制規程。
大氣污染物經過排氣筒,有規律的進行排放。然而以這種形式排放的廢氣大多為工業廢氣,并且這類廢氣濃度低,且容易向空中擴散。
指在生產過程中無密閉設備,或者由于密封措施不完善而導致泄露,使得廢氣不經過排氣筒或煙囪直接排向外面環境。無組織排放使得廢氣更直接的進入大氣環境,日積月累以來廢氣處理對環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因為廢氣的排放源高度較低,使得其廢氣處理一直是個難點,并且污染面積集中,呈地面彌漫狀并且持續時間長。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排放排污單位。以“活性炭+UV光解+等離子體”治理工藝組合為例,木質家具制造排污單位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產生、收集、治理、排放過程示意圖如下:
n 生產車間用電量:監控企業工業車間用電量,監控因子為生產車間總電源用電功率(千瓦)、生產車間總用電(千瓦時)。
n VOCs治理設施用電量:監控企業VOCs廢氣治理設施總用電功率(千瓦)、治理設施總用電(千瓦時)及運行狀態監控。
n 排放口視頻監控:監控企業廢氣處理區域進行視頻監控,實時監控企業現場整體運行情況。
n VOCs在線監控:監控企業VOCs廢氣處理效果進行監控,實時掌握企業排污情況。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采集基本數據項目
序號 | 采集項目 | 計量單位 | 備注 |
1 | VOCs排放溫度 | 攝氏度 | |
2 | VOCs排放壓力 | 帕 | |
3 | VOCs排放流速 | m/s | |
4 | 出口TVOC在線監控數據 | mg/L | |
5 | 排放口其他指標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個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具體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屬于重點管控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監管發現問題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
序號 | 行業名稱 | 行業代碼 |
1 | 煉油與石化 | 2511、2519、2521-2529 |
2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2611-2619、2621-2629、2631、2632、2641-2646、2651-2659、2661-2669、2671、2672、2681-2689 |
3 | 制藥工業 | 2710-2780 |
4 | 表面涂裝行業 | 3311-3399、3411-3499、3511-3599、3611-3670、3711-3799 |
5 | 印刷行業 | 2311、2312、2319、2320、2330 |
6 | 制鞋行業 | 1951-1954、1959 |
7 | 家具制造行業 | 2110-2140、2190 |
8 | 人造板制造行業 | 2021-2023、2029 |
9 | 電子元件制造業 | 3971-3976、3979、3981-3985、3989、399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 | 2911-2919、2921-2929 |
11 | 紡織印染行業 | 171-175 |
12 | 合成纖維制造行業 | 2821-2826、2829 |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法規、標準、規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從技術上、組織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監督,解決和清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現場端監控系統的安裝應避免對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造成影響。
安裝調試人員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資質,電工應持進網作業許可證,安全工程師和安全監督員應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滿足電力施工相關要求,保障安裝工藝。
現場端設備點位布設應遵循全面性、精簡性、準確性的原則。
全面性:現場端點位布設應結合廠區的生產工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配置,全面覆蓋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列出的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污染源,可參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相關內容進行布點。
精簡性:在準確反映排污單位生產情況、污染設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
準確性:監測點位數據應能準確反映被監測設備的用電、生產情況、運行情況等。
用電監測點位根據不同等級要求,應包括、產污生產線/生產車間用電監測點位、治理設施用電監測點位等類型。
產污生產線/生產車間用電監測點位:安裝在排污單位的生產線總回路及主要生產設備回路上,反映排污單位生產用電情況。
治污設施運行監測點位根據不同等級要求,應包括生產環節主要產污設備監測點位、末端VOCs監測點位等類型。
根據排污單位廠區情況、污染物治理設施、污染源排放等情況,對反映污染物治理設施、排放口、固廢轉運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
依據HJ76-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監測方法(試行)》及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處理設備出口/煙囪總排放口, VOCs 采樣位置應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安裝位置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于安裝位置 后直管段的長度,測量點位位于或接近排氣筒斷面的中心區域,并與參比方法采樣位置保持一致。
監控系統的傳感器必須按照設計的要求,定期用自動或手動的方法判定傳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參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傳感器的輸入讀數的正確與否(如:用恒流電源檢查傳感器的電流輸入信號,誤差應在規定范圍內),在傳感器出現缺陷或發生故障時及時告警,確保傳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質量保證的電器參數數據。
參見附錄Ⅰ。
信號通訊與傳輸要求參見《附錄Ⅱ監控系統數據傳輸規范》。
運維要求參照《附錄Ⅳ運維規范》要求。
驗收要求參照《附錄Ⅲ驗收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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