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轉: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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