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是城市zui為便捷和人口流動性zui高的公共場所,相比其他交通工具有著*的優勢。但由于地鐵自身所具有的特殊特點,一旦出現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也是不可估量。而地鐵出現至今,火災也是發生zui多的事故之一。
地鐵火災具有突發性強、人群逃生條件差且滅火困難的特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作為防控火災的重要手段,其在地鐵中的應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能夠對整個地鐵的運行路線進行有效的探測和監控,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識別出火災信號,發出火警信息并啟動聯動應急設施,實現地鐵的安全運行目標。如何科學、規范地設計地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將是其充分發揮火災防控作用的重要基礎。
一、地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的一般要求
1、從設置位置來看,地鐵中的車站、區間隧道、區間變電所及系統設備用房、主變電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車輛基地,都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分級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車站、區間隧道和控制中心,保護等級應為一級;
(2)設有集中空調系統或每層封閉的建筑面積超過2000㎡,但面積不超過3000㎡的地面車站、高架車站,保護等級應為二級,面積超過3000㎡的保護等級應為一級。
3、地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
二、系統的組成及功能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具備火災的自動報警、手動報警、通信和網絡信息報警,并應實現火災救災設備的控制及與相關系統的聯動控制。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由設置在控制中心的中央級監控管理系統、車站和車輛基地的車站級監控管理系統、現場級監控設備及相關通信網絡等組成。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中央級監控管理系統宜由操作員工作站、打印機、通信網絡、不間斷電源和顯示屏等設備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接收全線火災災情信息,對線路消防系統、設施監控管理;
(2)發布火災涉及有關車站消防設備的控制命令;
(3)接收并儲存全線消防報警設備主要的運行狀態;
(4)與各車站及車輛基地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進行通信聯絡;
(5)火災事件歷史資料存檔管理。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車站級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打印機、不間斷電源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等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央級管理系統及本車站現場級監控系統間進行通信聯絡;
(2)管轄范圍內實時火災的報警,監視車站管轄內火災災情;
(3)采集、記錄火災信息,并報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央監控管理級;
(4)顯示火災報警點,防、救災設施運行狀態及所在位置畫面;
(5)控制地鐵消防救災設備的啟、停,并顯示運行狀態;
(6)接受中央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指令或獨立組織、管理、指揮管轄范圍內的救災;
(7)發布火災聯動控制指令。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場控制級應由輸入輸出模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及現場網絡等組成,并應具備下列功能:
(1)監視車站管轄范圍內災情,采集火災信息;
(2)消防泵的低頻巡檢信號、運行狀態、設備故障、管壓力信號;
(3)監視消防電源的運行狀態;
(4)監視車站所有消防救災設備的工作狀態。
6、地鐵全線火災自動報警與聯動控制的信息傳輸網絡宜利用地鐵公共通信網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現場級網絡應獨立配置。
三、消防聯動控制
1、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實現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消防電源及應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簾、電動擋煙垂簾、消防廣播、售檢票機、站臺門、門禁、自動扶梯等系統在火災情況下的消防聯動控制。
2、消火栓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控制消防泵的啟、停;
(2)車站綜控室(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消防泵的工作、故障和手/自動開關狀態、消火栓按鈕工作位置,并應實現消火栓泵的直接手動啟動、停止;
(3)車站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控制消防給水干管電動閥門的開關,并應顯示其工作狀態;
(4)設消防泵的消火栓處應設消火栓啟泵按鈕,并可向消防控制室發送啟動消防泵的信號。
3、車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顯示自動滅火系統保護區的報警、噴氣、風閥狀態,以及手/自動轉換開關所處狀態。
4、防煙、排煙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確認火災,并應發布預定防煙、排煙模式指令;
(2)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聯動控制,也可由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或綜合監控系統接收指令對參與防、排煙的非消防設備執行聯動控制;
(3)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或綜合監控系統接受火災控制指令后,應優*行模式轉換,并應反饋指令執行信號;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聯動的設備應在火災報警顯示器上顯示運行模式狀態。
5、車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對消防泵和防煙、排煙風機,除應設自動控制外,尚應設手動控制;對防煙、排煙設備還應設手動和自動的模式控制裝置。
6、消防電源、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確認火災后,消防控制設備應按消防分區在配電室或變電所切斷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確認火災后,應接通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標志燈電源,并應監視工作狀態的功能。
7、消防聯動對其他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自動或手動將廣播轉換為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2)閉路電視系統應自動或手動切換至相關畫面;
(3)應自動或手動打開檢票機,并應顯示其工作狀態;
(4)應根據火災運行模式或工況自動或手動控制車站站臺門開啟或關閉,并應顯示工作狀態;
(5)應自動解鎖火災區域門禁,并宜手動解鎖全部門禁;
(6)防火卷簾門、電動擋煙垂簾應自動降落,并應顯示工作狀態;
(7)電梯應迫降至首層,并應接收電梯的狀態反饋信息;在人員監視的狀態下應控制站內自動扶梯的停運或疏散運行。
8、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應通過多路總線回路連接帶地址的各類模塊,每一總線回路連接帶地址模塊的數量應留有一定的余量。
9、換乘車站分線路設置的各線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之間,應通過互設信息模塊、信息復示屏和消防分機(或插孔)的形式實現信息互通及消防聯動。
四、火災探測器與報警裝置的設置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2、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和設備配置劃分。
3、火災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與保護對象的等級相適應。
4、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站廳、站臺等大空間部位每個防煙分區應劃分為獨立的火災探測區域。一個探測區域的面積不宜超過1000m2。
(2)其他部位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
5、地下車站的站廳層公共區、站臺層公共區、換乘公共區、各種設備機房、庫房、值班室、辦公室、走廊、配電室、電纜隧道或夾層,以及長度超過60m的出入口通道,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6、地面及高架車站封閉式的站廳、各類設備用房、管理用房、配電室、電纜隧道或夾層,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7、控制中心和車輛基地的車輛停放車間、維修車間、重要設備用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室,以及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8、設氣體自動滅火的房間應設置兩種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
9、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裝置。
10、地下區間隧道、長度超過30m的出入口通道應設置手動報警按鈕。區間手動報警按鈕設置位置宜與區間消火栓的位置結合設置。
11、乘客活動的公共區域不宜設置警報音響,辦公區走廊應設置警鈴。
五、消防控制室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央級監控管理系統應設置在控制中心調度大廳內,并宜靠近行車調度。
2、車站消防控制室應與車站綜合控制室結合設置。消防控制室應設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3、換乘車站的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設置。按線路設置的消防控制室之間應能相互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宜相互控制。
4、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保護區域內的火災探測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防火門與卷簾系統、消防電源、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消防通信等各類消防系統和系統中的各類消防設施,并應顯示各類消防設施的動態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5、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火災聲或光警報器的工作狀態。
六、供電、防雷與接地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主電源的負荷等級應為一級。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流備用電源宜采用蓄電池或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組供電,其容量應保證主電源斷電后連續供電1h。采用集中設置蓄電池時,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回路應單獨設置。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蓄電池型應急控制電源系統供電。
4、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的供電回路,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綜合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2)采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等電位連接網絡。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金屬管、槽、浪涌保護器(SPD)接地端等,均應以zui短的距離與等電位連接網絡的接地端子連接。
七、布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的線芯截面選擇,除應滿足自動報警裝置技術條件要求外,尚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銅芯絕緣導線、銅芯電纜線芯的zui小截面面積不應小于下表1的規定。
表1 銅芯絕緣導線和銅芯電纜線芯的zui小截面面積(m㎡)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3、水平敷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當采用穿管布線時,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應穿入同一根管內。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采用的電線和電纜應符合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 2013的相關規定。
以上內容僅供技術交流,現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為準。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