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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興進消防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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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1-27 13:38:29瀏覽次數(shù):1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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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貯壓七氟丙烷滅火系統(tǒng)工作原理:
系統(tǒng)動作時,滅火劑瓶組的滅火器由專設的充壓氣體瓶組按設計壓力對其進行充壓,并輸送到七氟丙烷滅火系統(tǒng)。對于高升程,遠距離的防護區(qū)域一般采用外貯壓七氟丙烷滅火系統(tǒng)的解決方案,其輸送距離可以達到240M以上。
外貯壓七氟丙烷滅火系統(tǒng)特點:
1.閥門通徑大,阻力損失小,噴放時間短,瓶組容器閥呈直通式構造,充裝為180L,噴放時間小于3.5S
2.采用膜片密封,密封性能安全可靠。
3.閥門開啟動作迅速,維護簡單。
4.高軟管連接簡單,便于系統(tǒng)現(xiàn)場安裝。
5.運輸距離遠,保護空間大:在滿足設計規(guī)范的情況下,外貯壓系統(tǒng)滅火劑輸送的距離遠,2.5MPa的增壓級的管道輸送距離大于或等于75M,4.2MPa增壓級的管道輸送距離大于或等于150M。
6.滅火效率高:外貯壓系統(tǒng)噴嘴入口壓力較高,平穩(wěn),噴射時間短,改善了滅火劑的霧化效果,提高滅火效率。
7.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tǒng)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227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1的替代品之一。
外貯壓七氟丙烷滅火系統(tǒng)單元組成:
包括滅火劑儲存鋼瓶,氮氣驅動鋼瓶,容器閥,單向釋壓器,液位計,氮氣輸送管路組件,連接管,單向閥。分配裝置以及管網(wǎng):包括選擇閥,管網(wǎng),噴嘴等。
7.2.1 輻射錐由一個額定功率為3 kW的加熱元件構成,加熱元件為一根長約3500 mm、直徑8.5 mm 的不銹鋼電熱管,它纏繞成圓臺形并裝在防護罩殼內(nèi)。罩殼整體高度為(75±1)mm,頂部內(nèi)徑為(66±1)mm,底部內(nèi)徑為(200±3)mm。防護罩內(nèi)外殼為厚度1 mm的不銹鋼,中間夾10 mm厚、標稱密度100 kg/m3的陶瓷纖維絕熱材料。加熱元件通過鋼針牢固地固定在防護罩內(nèi)表面上,在防護罩圓周上至少得使用4個夾具等距離地固定夾緊,防止防護罩底部電熱管發(fā)生意外的松弛[見圖4 b)]。
當垂直投影時,纏繞的加熱元件對防護罩頂部開口面積的遮擋不能超過10%。
7.2.2 按照10.2的規(guī)定進行測試,在護板的開口或與護板底面重合的參照平面上,輻射錐應能產(chǎn) 生10 kW/m2~70 kW/m2的輻射照度。在參照平面上,輻射錐提供的輻射照度分布應滿足在護板開口 直徑50 mm的圓周內(nèi)輻射照度與中心輻射照度的偏差不超過±3%;在直徑100 mm的圓周內(nèi)輻射照度與中心輻射照度的偏差不超過±5 %。
輻射照度的分布是通過圖4 d)中邊長為10 mm的正方形網(wǎng)格的中心輻射照度的讀數(shù)值來確定的。 圖4 d)中所有正方形網(wǎng)格的讀數(shù)值均應滿足給定公差的要求。
測試時,護板開口應密封,因此建議使用非常平整的標定板。.
7.2.3 輻射錐通過夾具安裝固定在試樣支撐架上的垂直導桿上,輻射錐防護罩的下邊緣固定在護板上 表面上方(22±1)mm處。
7.2.4 輻射錐詳見圖4 b)。
7.2.5 通過一根和加熱管緊密接觸的熱電偶(主熱電偶)的讀數(shù)來控制輻射錐的加熱溫度,第二根熱電偶(輔助熱電偶)以相似的方式安裝固定在與主熱電偶直徑相對的位置,熱電偶的響應時間不能小于有不銹鋼護套、直徑1 mm的絕緣熱節(jié)點的熱電偶響應時間。每根熱電偶都固定在卷曲的加熱管上,并置于頂面下輻射錐高度的1/3至1/2范圍內(nèi),熱電偶一端至少8 mm應處于溫度大致相同的區(qū)域。
在實際使用中可參見A.5.1推薦的較為安全的熱電偶固定方法。
10.1 輻射計的安裝
輻射計應安裝在標定板的孔槽中。
10.2 校準程序
校準程序如下:
a)按照第9章的規(guī)定建立裝置。在整個校準程序中,引火機構應保持在重復點火位置,并關閉氣源。
b)將標定板置于裝置中放置試樣的位置,輻射計的靶片安裝于護板圓形開口的中心,其靶片處于護板底面的平面上。
c)開啟電源,設定控制儀的溫度設置,使護板圓形開口中心的輻射照度分別為10 kW/m2、20 kW/m2、30 kW/m2、40 kW/m、50 kW/m2、60 kW/m2和70 kW/m2。加熱溫度最終設定后,在5 min內(nèi)不作進一步調(diào)節(jié),確保裝置達到充分的溫度平衡。每次平衡時,讀取和記錄次熱電偶監(jiān)控儀的讀數(shù),在試驗中應能夠精確和獨立的反映加熱儀溫度。
d)本程序至少運行兩次,次按溫度升高設定,第二次按溫度降低設定。
溫度值的重現(xiàn)性偏差應在±5℃內(nèi),重現(xiàn)性偏差超出其規(guī)定要求時,則表明監(jiān)控裝置對溫度控制不正確,或者試驗環(huán)境發(fā)生了顯著的改變,那么在進行下一步的校準之前應即時更正。
10.3 校準檢查
以初始校準中輻射照度為30 kW/m2所對應的設定溫度,多次校準輻射照度(每50個工作時至少1次),若校準偏差大于0.6 kW/m²,則應對裝置進行重復校準直到滿足要求。
初始程序如下:
a)按第9章的規(guī)定建立試驗裝置。
b)對制備好的試樣和基板的組合件進行稱量,然后重新進行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
c)將試樣和基板的組合件安裝在插入安放盤里,并置于壓板上時,調(diào)節(jié)平衡錘,使試樣上表面和護板間的壓力為(20±2)N。可按照A.6.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調(diào)節(jié),也可使用與組合件質(zhì)量相同的模擬試樣來代替試樣進行調(diào)節(jié)。
d)插入模擬試樣板。
e)調(diào)節(jié)控制儀的溫度設定,使其達到校準試驗中輻射照度為50 kW/m²所對應的溫度值(或要求的其他值)。
f)運行裝置,加熱讓其達到溫度平衡。當溫度控制器顯示加熱器達到溫度平衡,5 min后將試樣暴露于輻射下。
g)檢查次熱電偶,確定其讀數(shù)與校準讀數(shù)值的偏差是否在±2℃內(nèi),若偏差超出容許范圍,則需進行重復校準。
h)將制備好的試樣從狀態(tài)調(diào)節(jié)室取出,置于插入安放盤內(nèi)。
i)將試樣遮蓋板置于護板上。
j)啟動點火裝置(7.3)。
k)調(diào)節(jié)引火機構中的定位裝置,確保模擬板和引燃焰間的距離為10 mm。
l)將試樣遮蓋板置于護板上。
m)降低壓板,取出模擬試樣板,放入裝有試件的插入安放盤。
n)松開壓板。
o)當引燃焰處于重復點火位置時,立刻移開試樣遮蓋板,同時開始計時。
11.2 試驗準備的時間要求
從11.1 i)到m)所規(guī)定的操作應在15 s內(nèi)完成。
11.3 試驗運行和結束
11.3.1 若試樣出現(xiàn)持續(xù)表面著火,則停止計時,在護板上蓋上滅火板,立即熄滅所有火焰,停止運行點火裝置。迅速取出試樣盤和試樣殘余物,代之以模擬試樣板。然后應盡快移開滅火板(參見A.6.3)。
11.3.2 若15 min內(nèi)試樣沒有發(fā)生持續(xù)表面著火,則在護板上蓋上滅火板停止試驗,并停止運行點火裝置。取出試樣并代之以模擬試樣板,然后應盡快移開滅火板。
11.3.3 若試樣出現(xiàn)短暫表面著火或羽狀著火,則應繼續(xù)試驗直到試驗停止。
11.4 重復試驗
11.4.1 在同一個輻射照度下,按照11.1 h)到o)和11.3的操作應至少再重復測試4個試樣,兩次試驗間隔要求有足夠的時間使裝置達到熱平衡(參見A.6.3)。
11.4.2 在給定輻射照度下,若5個試樣有一個試樣發(fā)生了持續(xù)表面著火,則應在更低的輻射照度(或其他設定的更低的輻射照度)下,對另一組的5個試樣進行試驗。
11.4.3 重復11.4.2的操作,直到在要求的輻射照度下,對5個試樣均進行了試驗。
11.4.4 若在給定的輻射照度下,所有試樣均沒有發(fā)生持續(xù)表面著火,則應對另一組5個試樣在更高的輻射照度下進行試驗(或其他設定的更高的輻射照度)。
11.4.5 將加熱器設定為另一個輻射照度值時,應改變溫度設定,且允許裝置有足夠的時間達到溫度平衡。
平衡時,次熱電偶的示值與校準讀數(shù)值的偏差應在±2℃內(nèi)。
11.5 試驗中現(xiàn)象觀察
11.5.1 對于每個試樣,應記錄試樣發(fā)生持續(xù)表面著火的時間。
11.5.2 在每個試驗中應觀察試樣發(fā)生的變化,特別記錄以下現(xiàn)象:
a)其他類型的著火時間、位置和特征;
b)試樣的發(fā)光分解;
c)試樣受火面的熔化、起泡、散裂、裂紋、膨脹或收縮。
11.6 特殊程序
11.6.1 柔軟和易變軟的制品
11.6.1.1 對于一些柔軟制品,特別是低密度制品,如帶涂層或不帶涂層的玻璃纖維或礦物棉制品,壓板的壓力可能對試樣邊緣產(chǎn)生擠壓,從而導致試樣受火面不平整并向上凸起。這種情況在輻射錐沒有加熱時都可能出現(xiàn)。
對于此類試樣,為避免因變形而承受更高的輻射照度,應在壓板機構中安裝一個可調(diào)的限位裝置,避免擠壓包裹的鋁箔,維持試樣表面的平整度和制品的標稱厚度。可以選擇在壓板和護板中使用墊塊。
11.6.1.2 對于受熱容易收縮、變軟或熔化的試樣,可通過調(diào)節(jié)壓板機構上的可調(diào)限位裝置或壓板和護板間的墊塊,避免壓板對試樣邊緣包裹的鋁箔過分擠壓。
11.6.1.3 某些制品可能影響點火裝置的運行,如材料受熱后有黏性,易附在點火裝置上;有些軟質(zhì)材料或受熱變軟的材料會把引火臂淹沒;有些材料會膨脹并產(chǎn)生機械強度很低的泡沫燒焦層。對于這些制品,有必要調(diào)節(jié)可調(diào)限位裝置來限制點火裝置的移動距離,讓它接近但不接觸試樣的受火面。
11.6.1.4 某些材料(如PVC)含有高濃度阻燃劑的材料,這些制品在輻射熱下會產(chǎn)生大量煙氣而使引燃焰熄滅,并阻礙次點火源對它的重新點燃。若15 min內(nèi),采取了必要的方法重復點燃引燃焰,仍反復出現(xiàn)火焰熄滅,則試驗結果應為沒有持續(xù)表面著火,且注明:制品分解,引燃焰反復熄滅。
11.6.2 有反光層的制品
對于有反光層的制品,不管是否涂刷碳黑涂料,由于引火機構可能損壞材料表層或反光層,因此引火機構工作可能不是很理想。對于這些制品,可以通過使用可調(diào)限位裝置來限制引火機構的移動距離, 讓它接近但不接觸試樣的受火面。
11.6.3 含空氣隙的組件
對于背火面有空氣隙的組件,應特別注意避免引燃焰噴嘴刺穿試樣表面而進入后面的空氣隙,必要時應采用可調(diào)限位裝置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fā)生。
11.6.4 不平整表面的制品
對表面不平整的制品進行試驗時,有必要采用限位裝置來調(diào)節(jié)噴嘴口出來的火焰位置,使其到試樣點的距離為10 mm,必要時,應根據(jù)試樣表面的形狀來調(diào)節(jié)可調(diào)限位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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