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發展史
一、世界*棟智能大樓
世界上*幢智能大樓是1984年出現在美國康州哈特福德市的城市廣場,這是一棟38層的辦公建筑,原來就有比較好的建筑設備系統,例如,較早地應用了數字程控交換機;辦公自動化機器的集中使用;設置計算中心;消防、安保的自動監控等。承擔工程總體設計和安裝的是UTBS公司。
二、日本智能建筑的發展
日本在1986年建造的東京本田青山大廈和NTT品川大廈。以及后來的NEC、N17、松下、三井、東芝等辦公大樓,它們具有很完善的設備系統,設備與建筑設計配合融洽。這些大公司建設這些系統主要是為了自己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是為了改善企業形象。
三、智能建筑在的發展狀況
80年代后期,智能建筑風靡,這主要是由于電子技術,特別是微電子技術在計算機、通訊、控制三,項技術在樓宇自動化,通訊網絡以及它們的系統集成方面有了飛躍的發展。
四、中國智能建筑的反展
在80年代中以后,*計算技術研究所就曾進行了“智能化辦公大樓可行性研究”,對智能辦公樓的發展進行了探討。80年代后幾年出現了較早的一批智能設施和系統較為完備的建筑物。中國大陸上“智能建筑,,的真正的普及和推廣是在1992年改革開放大潮中。
首先打出“智能建筑,,旗號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另一個zui早進入這個市場的是系統集成商,他們多半原來是搞通信或是承擔網絡工程的,從做網絡轉向專門做綜合布線,。
在智能建筑的發展過程中,原來建筑事業的主力軍,即建筑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安裝兩支隊伍在“智能建筑”卻顯得技術準備不足,行業中的一些先知先覺者為了規范市場,統一認識,便在上海首先提出了制訂“智能建筑設計標準”的問題,此標準在1996年作為上海市的地方標準出臺。對智能建筑劃為三級,僅以上海浦東新區為例,自1990年至1996年就建造了20層以上高樓89幢。上海全市自1990年至1996年間建造了20層以上的高樓有497座,總計約1062萬m2。
智能建筑興起于沿海特區和北京,僅在武漢、西安等大城市出現了智能建筑,即在烏魯木齊這樣遠離沿海的西才七邊險也建造了智能大廈。
建設部在1997年10月發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管理暫行規定》。在這一規定中:界定了有關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建設部,具體的工程項目的設計部門應是本工程的設計總體負責機構,設計負責人應對工程總體(包括智能化系統工程)負全面責任。規定了任何智能建筑工程應在力:項時就應將智能化系統的設計要求提出,經批準立項之后,即作為設計要求下達到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承包分項的系統集成商應在工程總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本系統的細化設計。系統集成商除系統的細化設計之外還要承擔設備安裝、調試、用戶培訓!|以及交工后的維護服務等一系列工作。規定還指出智能建筑在竣工和正常運轉一段時間后要進行評估。評估為者要進行獎勵。這個管理規定應當說是政府關于智能建筑管理的*個總令。對于罄頓市場和規范業界行為起了很好的作用。
此后。在1998年10月又頒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與之相應的《執業資質標準》兩個法令。這兩個法令規定了承擔智能建筑設計和系統集成的資格,實際上是個市場準入的標準,它將排斥一切不符標準、不具實力、沒有業績的不合格企業進入市場。
1998年6月在建設部勘察設計司領導下成為了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專家委員會,協助政府進行一些行業管理和推進智能建筑事業的工作。
五、智能建筑的特點
智能建筑的特點是橫跨多個行業,例如涉及郵電、消防、安保、廣播電視、計算機、自動控制、公共衛生等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就必須與這些相關部門進行協調,除了必須遵守有關的專業規定外,還必須在若干跨行業的管理問題上加強聯絡和協商,制定跨部門的管理規定,共同探討發展的課題,促進行業的進步。
五、智能建筑的類型
智能建筑物的類型,早期以辦公樓(包括自用的辦公樓及出租的辦公樓)和旅館酒店為主,后來建造了一批綜合辦公樓(即指在一幢大樓兼有辦公及酒店兩種功能,有時底層還開辟為商場的多功能大樓)。在此期間,亦建造了一些設施完備,系統齊全的智能型醫院、機場航站樓、大型火車站、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以及專業性很強的如郵電樞紐,電力調度中心,天然氣調配中心,銀行等等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中特別令人注意的是近幾年智能住宅及智能小區的發展。
智能辦公樓一般是業主一次投資,只要財力殷實,盡可選擇的產品、zui的設備。在此方面設備的國產化問題就更為突出。
由于中國智能建筑的市場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均為世界之zui,所以世界上此方面的品牌產品幾乎已全部進入中國市場之中,無論樓宇自動控制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消防系統,安保系統,通信系統,廣播系統,閉路電視系統,車管系統等,均已成為外國產品角逐的天下,國產的設備和系統力量十分微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