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艇存放在船舶上,既不能影響正常的航運生產,又要符合在應急應變時,能夠滿足迅速、安全、方便地提供給船上人員順利地登乘和及時地脫離難船,并且能夠安全地進行海上求生行動。因此,救生艇的存放應當滿足一定的要求。
(一)救生艇存放的一般要求
(1)每艘救生艇的存放應:
①該救生艇及其存放裝置,均不會妨礙存放在任何其他降落站的任何其他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操作;
②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靠近水面,其登乘地點在船舶滿載時縱傾至10°和任何一舷橫傾至20°或橫傾至船舶露天甲板的邊緣浸入水中的角度(取較小者)的不利情況下,應離水線以上不少于2 m;
③處在持續使用準備狀態,使2名船員能在不到5 min內完成登乘和降落的準備工作;
④救生艇應裝備齊全;
⑤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位于安全并有遮蔽的地方,并加以保護免受火災和爆炸引起的損壞,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不應存放在貨油艙、污油艙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險性貨物艙的上方。
(2)順船舷降落的救生艇應存放在推進器之前盡量遠的地方。在船長為80 m及以上但少于120 m的貨船上,每艘救生艇應存放在使救生艇尾端至少在推進器之前不少于該救生艇長度的地方。在船長120 m及以上的貨船與80 m及以上的客船上,每艘救生艇應存放在使該救生艇尾端至少在推進器之前不少于1.5倍救生艇長度的地方。如適合,船舶的布置應對處在存放位置的救生艇加以保護,使其免受巨浪引起的損壞。
(3)救生艇存放時應附連其降落設備。
(二)客船救生艇存放的附加要求
客船上救生艇的存放高度應考慮到救生艇存放高度的一般要求,并且滿足脫險通道的規定、船舶的尺度以及在擬定營運的海區可能遇到的氣象狀況。
對采用吊架降落的救生艇,在其登乘位置的吊架頂部至輕載航行水線之間的高度,應盡可能不超過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