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河南省將全面實施兩項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閱讀:119發布時間:2023-4-6
從河南省獲悉,10月1日起,河南將全面實施《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印刷工業企業、涂裝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等有了明確要求。河南省相關負責人介紹,污染防治是明確要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續推進,全省大氣污染控制取得了明顯進展,但PM10、PM2.5年均濃度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此外,大氣污染控制進入了臭氧和顆粒物協同控制的新階段,臭氧(O3)污染加重,全省18個省轄市臭氧90百分位數超二級標準的城市數量在逐年增多,2015年超二級標準的城市數為4個、2016年10個、2017年17個、2018年全部超標,大氣O3與PM2.5復合型污染態勢日趨顯現,空氣質量改善壓力加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做好環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和根本出路,根據測算,通過強制性標準實施,河南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可減排約5800噸,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撐,為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增添了新保障。新標準的實施,還能夠促進新的生產技術、治理技術和新興產業的發展,促進全省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優化,提高區域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據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標準制定以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實現全省工業可持續發展為主旨,注重*性、前瞻性與經濟技術可行性相結合,深入研究分析河南省工業發展現狀,認真借鑒并對比當前國內同行業*污染控制技術及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起草過程中多次進行專家論證,并征求了、省直相關部門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相關企業的意見建議。制定工作貫徹了綠色原則、合理可行原則、客觀公正原則與體系協調原則。其中,標準的制訂充分考慮到與其他行業型、通用型或綜合型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銜接,使標準對生產各產污環節的污染排放控制,能夠抓住影響大氣環境改善的主要因素,避免交叉重疊;污染物項目和排放限值與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相適用、配套,滿足環境監督管理對標準的要求;標準制定還考慮了生產和污染控制技術的進步和提高,企業的經濟承受力等因素,盡可能做到管理嚴格、技術*、經濟可行,保證標準的可實施、可執行。據介紹,標準規定了河南省印刷工業企業、涂裝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和監督管理等要求。標準明確適用于現有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包含了制造業中涉及涂裝工序的大部分行業,覆蓋了工業涂裝工序中涂料調配、溶劑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膠)、流平、干燥/固化等環節的全部生產工段,汽車整車制造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業涂裝工序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時,配置的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覆蓋了印刷企業所有排放VOCs的生產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輔材料和*工藝設備,從源頭減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標準規定印刷工業企業廢氣中非甲烷總烴、苯、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40mg/m3、0.5mg/m3、8mg/m3;同時要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時,配置的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應不低于80%。實施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廢氣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和工藝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環節的控制要求,分別確定了企業邊界和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綜合反映VOCs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