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將為推動西安城市交通組織管理,更好服務“十四運”順利舉辦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在停車場規劃和建設方面,《條例》規定了主城區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優先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等公用配套服務設施。
《條例》明確了公共建筑、商住綜合體中的公共停車位配置比例,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標準設置一定比例的訪客車位。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智慧交通城市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整合停車數據信息,實行實時動態管理,實現全市停車泊位一網統管。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應當向公眾提供停車泊位實時發布、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鼓勵企業參與停車服務和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設。
《條例》還指出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停車場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照明、通訊、排水、通風、消防、視頻監控、停車引導等系統,設置無障礙專用停車泊位和無障礙設施、交通安全和防汛設施設備,按要求設置或者預留供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充電裝置。
在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方面,《條例》指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服務的專用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當將停車信息納入本市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并將出入口采集的車輛數據、視頻圖像接入本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相關單位應當對收集到的信息依法保密。鼓勵停車場經營單位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對停車設施、設備及時升級改造,實現停車數據采集、車位預約、實時空余車位顯示等智能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