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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再加碼 明確這些行為“干不得”
閱讀:14 發布時間:2025-4-11我省將對礦山生產企業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并提出具體要求,明確這些行為“干不得”:
事故地方黨委政府包保責任人和地方監管部門履行礦山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的,一律由上級政府進行約談;新、改、擴建礦山項目,未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核簽字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露天礦山未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和邊坡參數不符合設計規定的,一律停產整改;地下礦山通風、排水、提升、運輸、供配電等系統和安全出口不滿足設計要求的,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尾礦庫排洪、排滲系統、干灘長度和浸潤線埋深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尾礦庫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認定;礦山企業未依照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或者治理不到位,仍冒險作業的,一律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