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具的耐潮性能標準
閱讀:1579發布時間:2010-12-14
防爆燈具的耐潮性能要符合以下一些標準:
1.工作環境
在含有爆炸性氣體的工業環境中,總伴有工業蒸氣和化學腐蝕性氣體的存在,有的場所中空氣濕度相當高,如煤礦、船舶等。防爆燈具在這樣的環境中長期工作,開燈,燈腔溫度升高,腔內氣體膨脹,氣壓升高,腔內空氣會沿著空隙流出;關燈,燈腔溫度下降,腔內氣體收縮,氣壓降低,環境中的潮濕空氣和腐蝕性氣體會隨氣流沿著空隙進入燈腔。經過這樣長期循環,燈腔內的電氣元件和絕緣材料會受潮和腐蝕,有的甚至會在燈腔內凝露積水。在這樣的環境中,防爆燈具如要確保安全可靠的工作,必須具有良好的耐潮濕和耐腐蝕性能。
2.試驗條件
防爆燈具須按濕熱帶型低壓電器要求,承受交變濕熱試驗。試驗的嚴酷等級選用高溫為40℃,試驗周期為2天。試驗的嚴酷程度與輕微腐蝕試驗基本是等效的。
3.試驗后考核
1)絕緣電阻
濕熱試驗后的燈具,立即用500V兆歐表測量其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以及帶電部件與燈具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其值均須大于等于2MΩ。
2)介電強度
隨后,立即在不同極性的帶電部件之間,以及帶電部件與燈具殼體之間施加(2U+1000)V的試驗電壓1min,不應發生火花或擊穿現象。
注:U為工作電壓,當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2時,試驗電壓應為500V,而不是(2U+1000)V。
3)泄漏電流
上述試驗完成后,將燈具置于環境溫度為25℃的室內,測量燈具正常工作時出現在電源各極與燈具殼體之間的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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