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污水處理設備新標準
1、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問題,針對不同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目前,國內醫院使用的消毒劑以次氯酸鈉為主。雖然價格較低,但平安較差,易于泄露,且氯與有機物作用會生成有機鹵代物,進入水體后造成新的污染,威脅人類健康。次氯酸鈉發生器雖然沒有以上的危險,但其關鍵部件損壞,體積大,電耗和鹽耗都較高,操作管理方便。二氧化氯被WHO確認為一種安全高效的強力殺菌劑,對經水傳播的病原微生物,包括耐氯*的病毒、芽孢及水路系統中的異養菌、鹽還原菌和真菌等均有很好的消毒效果。
1t/h醫院污水處理設備使用手冊
污泥沉淀能差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1、原水中含有毒物質,破壞污泥絮體或降低了污泥的沉降能,需控制好進水水質。
2、污泥質可能缺乏營養(氮、磷等)導致污泥的活與沉降能降低,所以需要補充營養鹽。
3、二沉池底底部泥層太高,需增強排泥。
4、二沉池底部污泥發生反硝化或厭氧,大量的產生氣泡會影響污泥沉淀,需增大好氧池曝氣量或者是加強排泥。
5、好氧池負荷太高或太低都會影響污泥絮體的大小,且影響沉淀,所以應該控制好氧池污泥負荷。
經以上的表述,我們能夠簡要的了解污泥沉淀能差的原因,以上是我們經常所見的。其造成污泥沉淀差原因還有很多,比如負荷忽然變大、絲狀菌膨脹、或者是*低負荷運行造成污泥老化微生物氧化解絮等等原因。
反滲透膜污染的現象
FANSHENTOUMOWURANDEXIANXIANG
在反滲透操作過程中,由于膜的選擇透過性,使得某些溶質在膜面附近發生積聚,從而發生膜污堵現象。
常見的污堵征兆有以下幾種:
一種是生物污堵(癥狀逐漸出現)有機沉積物主要是活的或死的微生物、碳氫化合物衍生物、天然有機聚合體以及所有含碳物質。初表現為脫鹽率上升、壓降升高和產水降低。
再有就是膠體污堵(癥狀逐漸出現)膜分離過程中,金屬離子的濃縮及溶液PH值的變化,都有可能是金屬氫氧化物(主要以Fe(OH)3為代表)沉積,造成污堵。初表現為脫鹽率的輕微降低,并逐步增大,后壓降升高和產水降低。
還有是顆粒物污堵反滲透系統在運行過程中,如果保安過濾器出現問題,會導致顆粒物進入系統,造成膜的顆粒物污堵。
初表現為濃水流速增加,脫鹽率在初期變化不大,產水量逐漸降低,系統壓降升高很快。后常見的還有化學結垢(癥狀很快出現)當給水含有較高的Ca2+、Mg2+、HCO3-、CO32-、SO42-等離子時,會產生CaCO3、CaSO4、MgCO3等垢沉積在膜表面上。其表現為脫鹽率下降,特別在后一段十分明顯,以及產水量下降。
由于化纖廢水呈酸性或堿性,所以在處理前必須中和,使其pH在中性范圍內。一般對酸性廢水加堿中和,對堿性廢水加酸中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采用酸堿廢水混合中和。廢水經pH調節后,需進行預處理去除SS及油類物質,如利用氣浮除油、混凝沉淀除懸浮物及部分有機物等。預處理過程能改善廢水的可生化性。經預處理后的廢水進人生物處理單元,大部分的有機物及其它污染物質得到有效去除。為了使出水達到更高標準或回用要求,需進行深度處理,如活性炭吸附、砂濾、生物炭池等。
廢水生物處理是利用有關微生物的代謝過程,是對廢水中有機物進行降解或轉化的過程。微生物在降解有機物的同時其本身也得到了增殖。
污泥膨脹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于活污泥中大量絲狀菌的繁殖而引起的污泥絲狀菌膨脹,二是由于菌膠團細菌體內大量累積高粘物質(如葡萄糖、甘露糖、阿拉伯糖、鼠李糖和脫氧核糖等形成的多類糖)而引起的非絲狀菌膨脹。
污泥絲狀菌膨脹可根據絲狀微生物對環境條件和基質種類要求的不同而劃分為五類類型:
(1)低基質濃度型;
(2)低溶解氧濃度型;
(3)營養缺乏型;
(4)高硫化物型;
(5)pH不平衡型。在實際運行中,一般以污泥絲狀菌膨脹為主,占90%以上。
發生污泥膨脹時,主要有以下特征:
(1)二沉池中污泥的SVI值大于200ml/g;
(2)回流污泥濃度下降;
(3)二沉池中污泥層增高。
① 濃度標準
濃度標準規定了排出口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其單位一般為mg/L。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基本上都是濃度標準。濃度標準的優點是指標明確,對每個污染指標都執行一個標準,管理方便。但由于未考慮排放量的大小,接受水體的環境容量大小、狀和要求等,因此不能*保證水體的環境質量。當排放總量超過水體的環境容量時,水體水質不能達到質量標準。另外企業也可以通過稀釋來降低排放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造成水資源浪費,水環境污染加劇。
② 總量控制標準
總量控制標準是以與水環境質量標準相適的水體環境容量為依據而設定的。水體的水環境質量要求高,則環境容量小。水環境容量可采用水質模型法計算。這種標準可以保證水體的質量,但對管理技術要求高,需要排污許可證制度相結合進行總量控制。我國重視并已實施總量控制標準,《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1999)也提出有條件的城市,可根據本標準采用總量控制。
③ 國家排放標準
國家排放標準按照污水排放去向,規定了水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適用于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我國現行的國家排放標準主要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1999)、《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6—2001)等。
④ 行業標準
根據部分行業排放廢水的特點和治理技術發展水平,國家對部分行業制定了國家行業排放標準,如《造紙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等。
⑤ 地方排放標準
省、直轄市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管轄地下水污染控制需要,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誰污染防治發》制定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地方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標數,但不能減少;可以提高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