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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近日,西藏住建廳關于公開征集《西藏自治區縣域統籌優化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試點項目建設方案建議書》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明確,將選擇6個縣,試點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處理技術,研究縣域統籌優化鄉鎮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模式,降低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成本,實現縣域生活垃圾統籌無害化收運處理全覆蓋。
試點范圍
擬在日喀則市定結縣(覆蓋縣城及所轄9個鄉鎮)、昌都市邊壩縣(覆蓋縣城及所轄10個鄉鎮)、山南市措美縣(覆蓋縣城及所轄3個鄉鎮)、林芝市察隅縣(覆蓋縣城及所轄5個鄉鎮)、那曲市尼瑪縣(覆蓋縣城及所轄13個鄉)和阿里地區噶爾縣(覆蓋縣城及所轄4個鄉)共6個縣開展縣域統籌優化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試點。
試點內容
1.生活垃圾小型焚燒設施建設。統籌試點縣縣域,覆蓋縣城及所轄鄉鎮農牧區,布局建設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處理設施應采用熱解氣化焚燒或直接焚燒工藝,技術工藝應符合附件試點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要點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2.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優化。圍繞試點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縣域為單位統籌協同,綜合考慮技術可靠性、投資運行經濟性,因地制宜研究鄉鎮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優化方案。
試點項目將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實施,特許經營期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技術路線、項目生命周期、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0年。
實施模式
試點項目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等6部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年第17號令),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實施,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投建營一體化方式解決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提高項目專業化建設運營管理水平,確保項目達到建設運行和污染排放標準。特許經營期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技術路線、項目生命周期、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0年。
項目參照“揭榜掛帥”的方式,在特許經營協議中明確驗收評估退出機制。特許經營者投資建設完工后,經半年以上穩定達標運行,建設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滿足附件試點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要點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通過驗收的,正式進入項目運營期,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量、按效支付垃圾處理費用;若建設完工一年內無法實現半年以上穩定達標運行,則特許經營者按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退出,政府方無需支付任何補償,且特許經營者負責已建設施的拆除與環境恢復。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集《西藏自治區縣域統籌優化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試點項目建設方案建議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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