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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行業標準】為加強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于發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號)、《國家認監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發布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12號)、《關于統一發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的公告》(2022年第1號),現將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具備資格的機構是指列入《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的機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更新《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簡稱銷售許可證),產品生產者無需申領。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繼續銷售或者提供。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關于調整信息安全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要求的公告》(原國家質檢總局、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33號)和《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質檢總局 認監委關于信息安全產品實施政府采購的通知》(財庫〔2010〕48號)。
四、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清單,供社會查詢和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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