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網 企業關注】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當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等導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突出。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對于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4月11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環境監測活動中弄虛作假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9日。
意見稿中,主要聚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判定,將調整以下八種情況為《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2年內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又實施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涉及服務對象3家及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10萬元及以上的;
五、通過儀器數據模擬功能,或者植入模擬軟件等技術手段,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或強令、授意有關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 六、3臺及以上設備或2臺及以上同類型設備的原始監測數據刪除或缺失,導致出具的監測報告中數據無法溯源的;
七、造成重大生態環境影響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全文如下: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征求《關于環境監測活動中弄虛作假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新修訂的《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已于2024年11月26日起施行,其中原第五十三條修改為第五十二條,并增加了“情節嚴重的,禁止機構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有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相關要求。為促進《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實施,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經調研、論證,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環境監測活動中弄虛作假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附后),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相關企業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9日。
聯 系 人:生態環境監測處 周文娟
聯系電話:0551—62775364
電子郵箱:239714675@qq.com
地 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1766號(230071)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4月10日
素材來源: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智慧城市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智慧城市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智慧城市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