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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加強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方案》(湘政辦發〔2024〕40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進一步推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 起草背景與過程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隨著數字經濟的崛起,已被正式列為資產。承接“數據二十條”等國家數據基礎制度,貫徹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連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數據的資產屬性。隨著湖南省數據要素市場規模持續壯大,省內數據資產管理體系初步形成,省財政廳會同省數據局、財信金控集團組建工作專班,赴浙江、山東等多省調研,探索數據資產化路徑。經專題座談調研,書面征求部門省直部門、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國企意見,形成了《工作方案》。旨在構建起“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數據資產治理模式,支持相關主體管好用好數據資產,推動數據資產價值釋放,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聚焦公共數據資產,從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保證措施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推進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主要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2024年底前,全省統一部署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到2025年底,在數據資產登記、應用場景、資產入表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到2026年底,打造有影響力的標桿案例50個;企業完成數據資產入表100家,數據資產總規模達3-5億元;力爭數據資產價值轉換破5億元等。
(二)工作任務。從數據資產管理機制、開發利用、協同共治、開展試點、風險防控等5方面18條內容,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范。一是建立數據資產管理機制。提出數據登記、基礎信息、使用管理、價值評估、企業數據資產入表、收益分配、處置管理等管理要求。二是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推進數據資產授權運營、交易流通,促進數據融合應用,打造全省數據資產管理平臺。三是加強數據資產管理協同共治。構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數據資產標準建設,深化產學研合作。四是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選擇多領域多地市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創新數據資產場景應用。五是加強數據資產風險防控。建立數據資產安全管理機制,壓實數據安全責任主體。
(三)保障措施。構建省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機制,省財政廳、省數據局等多部門參與。細化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數據主管部門、數據持有單位職能分工。加強公共數據資產監督,確保數據資產安全完整。
原文如下
湖南省加強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方案
為加快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公共數據資產管理模式,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結合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正確處理數據資產安全合規、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資產價值實現的關系,構建“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方共建”的數據資產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數據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動數據資產權利分置,完善數據資產權利體系,健全數據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豐富應用場景,有效賦能增值。
2024年底前,全省統一部署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到2025年底,在數據資產登記、應用場景、資產入表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健全完善省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基本建成省級數據資產管理平臺,形成典型應用案例,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和引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數據企業。到2026年底,力爭在金融服務、地理信息、醫療健康、文化旅游、數字住建、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氣象服務、應急管理等重點行業領域,成功打造50個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公共數據應用標桿案例;培育和引進數據企業100家;推動100家企業完成數據資產入表工作,顯著提升數據資產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可見度與價值,數據資產總規模達到3億—5億元;力爭通過數據資產質押、增信等金融化手段,實現數據資產價值轉換突破5億元。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數據資產管理機制
1.開展數據資產登記。結合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對確權的數據資源開展公共數據資產登記,形成公共數據資產目錄清單。數據資源確權由數據主管部門參照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原則細化實施;資產登記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交易登記由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可通過相應機構具體開展。符合《湖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要求的,鼓勵企業和相關單位申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推進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完善數據資產基礎信息。制定數據資產信息標準,數據持有單位可依托省級數據資產管理平臺,完善數據資產卡片,載明資產基本信息、權利信息、使用信息以及管理信息等。完善公共數據資產目錄清單管理,對資產卡片信息動態更新。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應當保持與省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登記信息一致,暫不具備確認登記條件的,可先納入資產備查簿。
3.加強數據資產使用管理。建立數據資產清查核實機制,對存量數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提高數據資產管理效率與精細化水平。建立數據資產內部崗位、角色和權限控制機制,嚴格數據資產安全保密制度。建立數據資產外部共享和使用制度,完善對外提供數據服務審批流程,加強數據服務合同管理。
4.推進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按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需要評估時,企業和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數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資產評估機構基于資產評估準則和中評協《關于印發〈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的通知》,開展數據資產價值評估等業務,應當關注數據資產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遵守保密原則。培養跨專業、跨領域數據資產評估人才。推動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業務信息化建設,利用數字技術或手段對數據資產價值進行分析和預測。
5.推動企業數據資產入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等要求,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數據資產入表,做好數據資產確認、評估、計量、披露等工作,探索數據資產質押、增信、作價入股、證券化等應用。
6.探索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按照數據資產采集、加工、流通、應用等各環節的投入獲得收益,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產權益。探索公共數據資產收益按授權許可約定向提供方等進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數據資產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權利。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形成的使用收益,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相關規定管理。
7.規范數據資產處置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產處置審批流程,依據處置事項批復等相關文件及時處置數據資產,嚴禁擅自處置,防范數據資產流失或泄露等造成法律和安全風險。對經過認定失去價值、沒有保存要求的數據資產,進行安全和脫敏處理后及時有效銷毀,嚴格記錄數據資產銷毀過程相關操作。
(二)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
8.逐步推進數據資產授權運營。完善公共數據資產授權運營方式、范圍和管理機制。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產進行授權運營。運營主體應建立公共數據資產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對數據資產的安全性、合規性負責。
9.推進數據資產交易流通。加快省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安全、可信、透明的數據流通利用環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機制,規范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公共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在數據資產交易或并購等活動中,應秉持謹慎性原則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規范數據流通交易平臺建設,提供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交易環境。
10.促進數據融合應用。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以公共數據資產授權運營為抓手,聚焦場景需求,進一步融合企業數據、社會數據,建設數據融合創新應用場景,提升數據資產應用水平。以政府為引導,以市場為主體,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不斷推動公共數據撬動社會數據、企業數據發展應用。
11.打造數據資產管理平臺。基于跨區域、跨行業的綜合性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推進建設以數據資產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務為核心的資產管理專業平臺,提供統一的數據資產盤點、登記、入表、運營、融資、統計和監管等全鏈路服務流程。持續推動數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探索公共數據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全流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三)加強數據資產管理協同共治
12.構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協同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標準體系,全面識別和分類數據資源,維護并動態更新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協同推動數據資源匯聚,實現數據資源的掛接和共享,提升共享意愿和價值。協同推動數據治理提質,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定期實施數據質量核查與反饋,確保數據資產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形成“誰生產、誰治理、誰提供、誰負責”的閉環管理體系。
13.加強數據資產標準建設。建立健全數據資產標準體系,打造涵蓋數據確權登記、授權運營、流通交易的政策閉環,全面規范數據資產管理行為。推動數據資產的確認、登記、評估及入表等關鍵環節的標準指引建設。積極鼓勵企業、研究機構、高校及行業組織共同參與標準制定過程,形成多方協作、共同推進、共治共享的良好態勢。
14.深化產學研合作。完善數字人才引進機制,創新數據資產管理隊伍培養機制。充分發揮高校人才與科研資源優勢,支持科研院所攻克數據關鍵技術,依托國家超算長沙中心深化高性能算力賦能,通過多方優勢互補,共同構建集科研創新、技術轉化、應用示范于一體的數據資產管理創新生態。
(四)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
15.積極鼓勵先行先試。各地結合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因地制宜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積極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機構積極參與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推動確認登記、開發利用、基礎制度構建等數據資產管理實踐探索和制度建設取得突破。
16.創新數據資產應用場景。選擇數據富集行業領域開展試點,打造典型應用場景,探索符合各行業領域規律的數據資產管理路徑。金融服務領域,通過數據分析和挖掘,實現精準營銷、風險評估和信用評級等功能。地理信息領域,推動地理空間數據融入城市治理、應急管理、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等行業,支持城市體檢、交通規劃、環境監測、防洪灌溉、供水發電、水產養殖等應用場景。醫療健康領域,推進疾病預測、精準診療、健康管理、商保結算與防欺詐等方面數據應用創新。文化旅游領域,深化音視頻多媒體大模型應用,創新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數字住建領域,推動
城市建設檔案數字化和數據流通,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施工圖、竣工圖等數據資源在城鄉建設及管理運營等方面應用。智能制造領域,推動產業數據流通,提升產業智能化水平。智慧城市領域,推進城市治理、交通管理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智能化。氣象服務領域,推動氣象數據在災害性天氣預警、保險氣象災害風控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應急管理領域,推進應急管理提升響應效率,加強風險監測與預警等。鼓勵現代農業、商貿流通、科技創新等其他行業領域積極創新數據資產應用場景。
(五)加強數據資產風險防控
17.建立數據資產安全管理機制。數據資產各權利主體應當落實數據資產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數據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數據安全相關的政策、標準規范,為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加強對數據處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數據資產治理開發、流通、利用全過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數據持有單位應制定本領域或本單位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數據使用單位應制定內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8.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嚴禁數據資產評估造假,避免數據資產“高估”或“低估”。防范虛增數據資產引發金融風險,嚴禁公共數據濫用和不當牟利。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利用數據資產進行擔保,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嚴禁假借授權數據資產有償使用的名義,變相虛增財政收入。
三、保障措施
省級層面建立省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公共數據管理,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數據局、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以及湖南數據產業集團、湖南
大數據交易所等單位組成。市州同步建立本地區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機制,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實施。各級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推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財政部門作為數據資產管理牽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數據資產管理長效機制,負責公共數據資產的使用、處置及收益等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數據主管部門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數據管理制度規范,統籌推進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共享開放、授權運營、開發利用、流通交易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統籌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配合財政部門推進數據資產化。數據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數據資產登記、使用、處置等事項,推動各領域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及公共數據應用場景落地。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公共數據資產監督,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產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確保數據資產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