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己酮是一種重要的哈龍滅火劑替代品,其化學結構和 3M 公司的 Novec 1230 滅火劑相同,是氟化酮類的化合物,常溫常壓下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液體。
全氟己酮的蒸發熱是水的 1/25,蒸汽壓是水的 25 倍,這些性質使它易于汽化并以氣態存在,主要依靠吸熱達到滅火效果,可以撲滅 A、B、C、E 類火災。吸熱滅火的原理是由于全氟己酮會與空氣形成混合氣體,這一混合氣體比空氣的儲熱能力要強,這就意味著其能在工作時移走更多的熱量。全氟己酮具有現有商品化的哈龍替代品的儲熱能力。全氟己酮的滅火設計濃度一般為 4-6%,遠低于七氟丙烷滅火劑的滅火設計濃度(8-10%)。全氟己酮的無毒性反應(NOAEL)濃度為 10%,大于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無毒性反應(NOAEL)濃度(9%),安全余量比較高。
與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類似,全氟己酮滅火系統也分為管網滅火系統和預制滅火系統。管網滅火系統主要由滅火劑鋼瓶、驅動瓶、選擇閥、集流管、控制管路、信號反饋裝置、檢漏裝置、管路、噴頭等組成。滅火劑和高壓氮氣儲存在鋼瓶內,系統啟動滅火時,瓶頭閥和選擇閥打開,氣體滅火劑在高壓氣體驅動下通過管路,從噴頭射出,快速氣化,通過吸熱降溫實現滅火。按防護區數量,可以分為單元獨立系統和組合分配系統。預制滅火系統是按一定的應用條件,將滅火劑儲存裝置和噴放組件等預先設計、組裝成套且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滅火系統。預制滅火系統又稱為柜式氣體滅火裝置,由滅火劑鋼瓶、管路、噴嘴、信號反饋部件、檢漏部件、驅動部件等組成。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鞔_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ǘ┍WC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ㄈ┌凑障嚓P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保證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鶕枰B毣蛑驹赶狸牎⑽⑿拖勒荆訌婈犖榻ㄔO,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劑儲備,建立與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ㄆ撸┫婪?、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報知當地門,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經過消防培訓。
?。ǘ┙⑾罊n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ㄈ┌惭b、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并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ㄋ模┙M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
(五)根據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條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研究本單位消防工作,處理涉及消防經費投入、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ǘ┕膭钕腊踩芾砣巳〉米韵拦こ處焾虡I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書。
?。ㄈB毾狸牷蛭⑿拖勒緫敻鶕締挝换馂奈kU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ㄋ模┌凑諊覙藴逝鋫鋺碧由O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
?。ㄎ澹┙⑾腊踩u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六)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石化、輕工等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動本行業消防工作,引導行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評估、咨詢、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法依規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第二十二條 每年組織對省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明確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組織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與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履職評定、獎勵懲處相掛鉤的制度。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聯席會議等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應當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開展,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單位消防安全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六條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職責時,應當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或者變相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由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